對于污水排放單位,采取許可證制度進行管控,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超標排放的單位進行罰款和關閉整治。
建立黑臭河道排查機制,對黑臭異味問題進行常態化巡視和整治。
實施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工程,減少大氣污染對水體的影響。
引進生態修復技術對受污染的河段采用生物修復,逐步恢復河道生態環境。
加強河道排污口巡查和閉環管理,設置河道監測站,測量并監控污染物濃度,對污染情況進行及時報告和災害預警。
加大水污染治理干部的培養和管理力度,提高水污染治理人員的法律素質和監管能力。
明確水污染治理目標和責任,制定并完善水污染治理法律法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