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,對應城河道進行水質監測和評估,了解水體污染情況和來源,為治理提供依據。監測內容包括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總磷等主要指標,評估結果會反映出河道水質狀況和問題。
其次,加強管控。對于污染源嚴重、影響較大的企業或個人,進行強制限制、處罰,并加強對其日常生產、排污情況的監管,確保其不違反環保法規。對于違規排放的污染源進行聯合執法,提高處罰的力度,形成震懾。同時,加強巡查力度,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。
最后,根據評估結果和管控情況,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理。治理措施包括生態修復、污水收集、處理及回用等,通過植被修復、濕地建設等生態方法,提高水體自凈能力;通過建立污水收集系統,把污水引導到污水處理廠處理,減少直接排放。處理后的污水可回用于農業灌溉、工業循環等方面,降低用水壓力,減少水體污染。